评价认证
公示公告
关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连江县供电公司国网连江县供电公司凤城仓库通过三级(★)绿色仓库评价的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绿色仓库要求与评价》(SB/T 11164-2016)、《绿色仓库评价办法》规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中国仓协标准化评价办公室初审并组织现场评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连江县供电公司申报的国网连江县供电公司凤城仓库(地址:福建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西门路188号)符合标准及评价办法规定的三级(★)绿色仓库条件,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国仓协标准化评价办公室提出。
联系人:刘金友
联系电话:010-63365002 传真:010-63365002
电子信箱:liujinyou@cawd.org.cn
特此公示。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秘书处
中国仓协标准化评价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