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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发布时间:16-12-02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中药鉴定就是依据《中国药典》、《部颁标准》等,对检品的真实性、纯度、质量进行评价和检定。中药鉴定程序大体分为三步:
    一、取样
    检品的来源包括抽检和送检两类。药材的取样是指选取供鉴定用的药材样品。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均匀性并留样保存。取样的代表性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取样时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抽取样品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2.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药材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3.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内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2~3介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
别抽取。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药材抽取100-500g;粉末状药材抽取25-50g;贵重药材抽取5-10g。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
    5.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二、鉴定
    根据所抽取的不同样品及检测要求,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中药品种(真伪)鉴定内容,包括原植(动)物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和理化鉴定等项。中药的质量(优劣)鉴定是检查样品中有无杂质及其数量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量、有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是否达标等,中药品质优良度主要通过杂质检查及水分、灰分、浸出物、有效成分的含量来确定。
    中药的杂质检查  中药中杂质的混存,直接影响药材的纯度。这些杂质系指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检查方法可取规定量的样品,摊开,用肉眼或放大镜(5-10倍)观察,将杂质拣出,如其中含有可筛分的杂质,应通过适当的筛罗将杂质筛出。然后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计算出占样品的百分比。如药材中混存的杂质与正品相似,难以用肉眼鉴别时,应用显微、理化鉴别试验,证明其为杂质后,计入杂质重量中。对个体大的药材,必要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蛀虫、霉烂或变质情况。杂质检查所用的样品量,一般按药材取样法称取。
    三、结果
    对药检工作人员来说,检验者接受检品后,除应写明检品来源,包括抽检和送检单位、时间、数量等内容外,凡在实验过程中的一切数据、现象及结果均应详细记录,不得任意涂改。检验完毕后,要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单,包括来源、处理意见及该检品鉴定的法定依据等内容。每一个检品检验结束,应将记录本、样品及检验报告书存根交其他人员审核,检验结果经复查没有疑义后,抄送有关部门备案。

更多知识信息,请联系中仓协中药材分会秘书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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